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网上 挂牌出让公告 (鹤洲)
( 交易 序号 : 24017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珠海市 自然 资源局委托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宗地编号为 珠自然资鹤工 2024-01 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概况
交易序号/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宗地面积 ( ㎡ ) | 规划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容积率 | 准入产业类别 | 投资 强度 (万元/亩) | 起始价 (地面地价元/ ㎡ ) | 增价幅度 (地面地价元/ ㎡ /次)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24017 / 珠自然资 鹤 工2024-01号 | 珠海市联峰路北侧、四季路东侧 | 1362.51 | 一类工业用地 | 30年 | ≤2.0 | 电力能源及相关行业 | 人民币 2500 | 人民币 8 18 | 人民币 10 | 人民币 23 |
备注 | 1.上述地块以现状(净地)供地。 2.上述地块绿地率:10-20%;建筑密度:一级建筑覆盖率≤60%。 3.上述地块建设规模:计容积率总建筑面积≤2725.02平方米。 4.上述地块建筑限高:50米。 5.上述地块停车位:机动车按实际需求标准进行配建。建议设置用户专用充电桩。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要求进行配建。 6.上述地块的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0.58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0.5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地价款、厂房建设、设备投入等),投资强度不低于2500万元/亩,以上面积均按占地面积计算。 7.物业处置要求:未经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地块竞得人或项目公司不得转让或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变相转让项目土地使用权及本地块上建成的厂房。 8.上述地块动工期限:自土地交付之日起3个月内正式动工建设。竣工期限:自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之日起15个月内(即土地交付之日起18个月内)竣工。 9.竞得人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除须承担逾期开工的相应违约责任外,还须按以下约定执行: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且超过90日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由出让人报经原批准土地出让方案的人民政府批准后,退还合同约定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计利息),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构)筑物、附属设施及宗地开发的投入不予补偿;竞得人向出让人支付90日开工违约金(即:按合同约定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乘以90日)。竞得人还须在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清理宗地范围内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逾期未清理,由属地政府组织清理,清理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10.竞得人须充分知悉并认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未按约定日期开工、竣工的违约责任,竞得人须充分知悉并认可未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开工超过90日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约定。竞得人不得因执行合同相应条款发生争议。 11.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向出让人提交与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项目监管协议》,并按《项目监管协议》中有关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税收贡献强度、建设周期等约定开发建设本地块;如竞得人未能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与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监管协议》,导致《项目监管协议》未能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完成的,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所竞得的本宗地使用权,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2.竞得人须按照相关规定另行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3.竞得人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设部门发出同意施工的复函等施工批准文件并进场按设计图纸实质性施工(施工现场围蔽,施工设备和人员到位,进行地基/软基处理、破土开槽、打桩等)为上述地块动工认定标准。 14.竞得人依法取得规划验收合格证明(《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为上述地块竣工认定标准。 15.竞得人不得以未净地出让为理由,申请办理宗地开竣工延期手续。 16.上述地块支付出让金期限: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17.上述地块竞得人须清晰了解出让地块周边规划现状及地块所处区域规划发展动态,并无条件接受地块以外规划调整一切事项。 18.竞得人在上述内进行建设时,自行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所需的用水、用电、排水、排污、电信等设施与宗地用地红线边市政管线接口的手续。 19.竞得人在办理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为开发本合同项下宗地首次成立其持有100%股权(全资)的单项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竞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名称可直接变更登记至该单项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由该单项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本合同的所有权利与义务,视为同一合同,不视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20.上述地块属于珠海市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内,竞得人须严格按照《珠海经济特区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规定》执行。 21.上述地块不设保留价。 |
二、挂牌出让对象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不接受个人及联合竞买。
竞得企业今后投资项目为电力能源及相关行业。
上述准入条件由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投资促进中心核准。
三、挂牌文件索取
本次挂牌详细情况及具体要求以《挂牌文件》为准,有意竞买者,请于20 2 4 年 3 月 1 日 09 时至20 2 4 年 3 月 25 日 17 时登 录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珠海市)/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粤公平】)网站下载《挂牌文件》。
四、网上竞买要求
本次挂牌出让以网上交易方式进行。竞买人须通过 粤公平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参与竞买申请、报价及竞价。网上交易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网上竞买操作说明
竞买人须 在网上交易系统实名注册, 并按《挂牌文件》要求申请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须与 网上 交易系统绑定后,方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参与网上交易。具体流程可登录 粤公平 下载 专区下载 《用户手册》。
六、竞买申请
竞买人应于 202 4 年 3 月 14 日 09 时至 202 4 年 3 月 25 日 17 时在网上交易系统完成竞买申请。
七、核验竞买资格
本次挂牌出让实行竞买资格后核验制度。竞得人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当天持竞买申请所上传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单位公章和在网上交易系统打印已生成的《竞买申请书》(加盖公章),到交易中心进行竞买资格核验。
八、保证金交纳
竞买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后,即可在网上交易系统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号,并应当在报价前向该账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竞买保证金到账后方可报价。 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 202 4 年 3 月 25 日 17 时( 以 银行到账为准)。
九、网上挂牌时间
起始时间: 202 4 年 3 月 14 日 09 时。
截止时间: 202 4 年 3 月 26 日 10 时。
十、 本次交易过程全部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竞买人应尽早在挂牌截止时间前完成报价,超过挂牌截止时间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报价,因此造成竞买人无法报价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 一 、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以届时变更公告为准。
十二、咨询电话和地址
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56)25387 38 、 2538763 、 2 538778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B座二楼);
珠海市 自然资源 局 万山(保税) 分 局:(0756)8935762(地址:珠海市宝盛路6号);
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投资促进中心:(0756)8938525(地址:珠海市宝盛路6号利是达星际广场北楼1 202a )。
十三、网址
自然 资源局网址:http://zrzyj.zhuhai.gov.cn/
粤公平 网址: https://ygp.gdzwfw.gov.cn/#/440400/index
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https://ygp.gdzwfw.gov.cn/#/440400/jyxt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 2 4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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