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结厂二烧翻车机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四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烧结厂二烧翻车机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四次公开招标(AGGFGSGGXHG240226109050)采购人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工程部工程管理(一),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2.1项目名称:烧结厂二烧翻车机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四次公开招标
2.2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不转
2.3招标范围及图纸:图纸:无;招标范围:烧结厂烧结厂二烧翻车机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包括设计、设备供货、施工、道路以及绿化赔偿、地基处理、地上和地下设施保护,拆除、动迁还建、共架、冬季施工、能源介质接点及废钢铁(甲方负责运输,乙方负责破碎装车)、废物排放等。投标方承担除监理费、业主单位管理及安评、环评、职业健康评价、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必须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费用以外的所有费用。具体详见公开附件《烧结厂二烧翻车机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工程承包技术要求》并且同时满足《烧结厂二烧翻车机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
2.4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
(2)安全生产许可证
(3)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4)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或工程设计-工程设计冶金行业-工程设计冶金行业甲级及以上
(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3.3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5000.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提供2020年以后类似喷雾抑尘通过验收的业绩资料,业绩不少于1项。(需提供总承包合同及对应发票扫描件,环保指标验收监测报告彩色扫描件或照片)。
3.5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设计资质:具备环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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