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 16局防城港铁路第三调车场一期工程、18局巴马瑶族自治县 西山乡集中供水工程、港航局北海港铁山港北暮作业区项目 (钢材、型材)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CRCC-GZJC-2024-102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铁路第三调车场一期工程(调车场部分) 钢材 采购,招标人为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铁路第三调车场一期工程(调车场部分) 项目经理部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业主 ,出资比例为 100% ,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钢材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采购项目 为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巴马瑶族自治县西山乡集中供水工程项目弄追片区第一标段工程项目经理部 ,建设单位为 广西巴马融合振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乡村中央振兴衔接资金、财政资金 ,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型材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3 本招标项目 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南 4号南5号泊位后方陆域工程钢材采购 ,招标人为 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 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南 4号南5号泊位后方陆域工程项目经理部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项目经理部 ,出资比例为 100% ,建设资金 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钢材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 防城港铁路第三调车场一期工程(调车场部分)承包范围:( 1)第三调车场( DWK0+600 ~ DWK2+317.81 ,不含 QDK0+079.36 ~ QDK0+741.64 段北牵出线 )。(2)二三场联络线工程 ( DLK1+063.90 ~ DLK1+221.85 )。(3)新建集装箱装卸线( JDK0+000.00 ~JDK1+637.24,不含集装箱堆场)。(4)新建集装箱集2装卸线( JDK0+0+682.53 ~JDK1+637.24,不含集装箱堆场)。 工程总投资:0.5322亿元 。
2.1.2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巴马瑶族自治县西山乡集中供水工程项目弄追片区第一标段工程项目 建设规模: (1)、新建取水泵??1座,配备机电设备。(2)、 新建二级加压泵站1座。(3)、 新建净化水厂1座。厂区内布置的主要建筑有:办公楼、加压泵站、管理房(监控室、消毒化验间)、清水泡、废水池、变压器及超滤膜净水系统1套。(4)、新建600m3(2个300m3)高位水池,高位水池道路。(5)、铺设输水管线总长33.8504km,输配水管道长度29.4034km,村级管网长度长3.447Km。(6)、计算机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
2.1.3 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南 4号南5号泊位后方陆域工程位于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总面积约31万m2,主要施工内容包含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堆场道路工程及其他生产辅助设施工程建设。本标段施工内容包括陆域形成28.2万m2,道路与堆场铺面22万m2,设硫磺堆场8处,矿石、矿建和钢铁堆场4处(远期预留为硫磺堆场),普通重空集装箱堆场1处,硫磺重集装箱堆场1处,栈桥7座,转运站6处,污水处理站1座,污水沉淀池2座,收集池3座。
2.2 招标内容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 1 钢材( GC01) 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 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 3 )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应具备钢材年产 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 4 ) 财务能力: 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 万元(含)人民币;
( 5 ) 质量保证能力: 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应提供投标物资 近 叁 年内 (20 2 1 年 7 月至开标之日 ) 具有 C MA 或 C NAS 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 6)履约信用:投标人 近?昴冢? 2021年 7 月至开标之日) 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和《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 7)其他要求:
①投标物资生产厂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投标人应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 2 钢材( GC02) 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 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 3 )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应具备钢材年产 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 4 ) 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 万元(含)人民币;
( 5 ) 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投标物资 近两年内 (20 2 2年 7 月至开标之日 ) 具有 C MA 或 C NAS 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 6)履约信用:投标人 近三年内( 2021年 7 月至开标之日) 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和《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 7)其他要求:
① 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有效的购销协议 ,投标物资生产厂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投标人应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 3型 材( XC01) 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 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2 )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 3 )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 10 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 , 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 4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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