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津市港散货物流集散中心工程(陆域部分)第一阶段道路堆场工程水泥稳定碎石材料招标人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次建设内容包括:陆域部分第一阶段道路堆场工程,占地面积约10.69万平方米,其中道路堆场面积约7.04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1)地基处理工程:包含水泥搅拌桩、土工格栅、振动碾压等;(2)道路堆场工程:包括进港大道、纵一路、纵二路、横二路;气膜料仓内的散货堆场、卸料货棚内的堆场等,面积约7.04万平方米;(3)生产与辅助构筑物:包括缓存仓库、综合楼、转运站、输送机廊道及围护结构、变电所、机修工具库、污水处理站、接堤斜坡道、布料机基础及输送机地下箱涵,以及其它生产辅助用房(含侯工室、门卫、水泵房、危废间、闸道、闸口房等);(4)散货气膜料仓地面结构;(5)供电照明系统,给排水、消防、环保等配套设施。
2.2招标内容
2.2.1本次招标的标的:品种、数量等详见附表,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工程项目要求。
2.2.2交付时间:自合同签字之日起
2.2.3交付地点:湖南省常德市津市市新洲镇中交四航局施工现场指定位置
2.2.4支付条件: 需方在收到供方发票后扣留当期结算总额的【15%】,于 30日内向供方支付当期结算总额的 85.0%款项;待交货验收满一个月后,30天内支付至90%,交货验收满6个月后,无质量问题,30天内支付至97%,剩余的3%,交工验收完成后,办理结算完成后30天内进行支付。
2.2.5最高限价:无
2.2.6本次招标分为1个包件,每个包件拟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可以对一个或者多个包件进行投标,最大中标能力为个。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涉及生产许可的应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2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具备满足本工程最大施工用量的产品生产能力;
3.3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1年至 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报告中单位和法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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