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集团昌吉市北沙窝30万千瓦光储一体化低碳园区转型新能源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E6523003905006808001001)
易事特集团昌吉市北沙窝30万千瓦光储一体化低碳园区转型新能源项目,经由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昌州发改工〔2023〕165号文登记备案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疆昌易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易事特集团昌吉市北沙窝30万千瓦光储一体化低碳园区转型新能源项目EPC总承包
2、工程规模:新建牧光互补复合性光伏规模30万千瓦,配置储能装机容量为50MW/100MWh;新建配套相关附属设施。
3、建设地点:昌吉市
4、计划投资额:90000万元。
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资金。
6、总承包计划工期:工程总工期:总工期336天,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10月30日,计划 2025年6月30日全容量并网,计划竣工时间:2025年9月30日竣工(合同签订后50日内提供完整的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其中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7、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8、质量标准
(1)设计要求质量标准:设计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2)工程质量目标:质量合格(满足项目使用要求)。
(3)设备性能指标:保证主要设备及材料的主要性能指标达到建设移交协议约定标准。
(4)工程质量标准:遵照现有国家及行业、地方标准、规范执行,工程质量依据国家规定验收规程、规范组织开展相关验收工作。工程质量总评价合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后试验、工程竣工验收、接收工程、质保、工程保修等条款内容执行。
9、招标范围:易事特集团昌吉市北沙窝30万千瓦光储一体化低碳园区转型新能源项目EPC总承包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场区工程、220千伏汇集站、220千伏送出线路及对侧站间隔扩建工程、储能区、集电线路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包括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地基处理等)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设备材料监造、安装、调试、试验(含特殊性试验)、试运行、并网手续的办理,配合各项验收、培训(包括生产准备培训)、竣工结算、配合决算审计、移交生产,临时征地、工程质保期保修服务、工程咨询服务及配合相关手续办理等。(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新能源发电、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本单位注册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能力主持本项目全部工作的人员,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且无在建项目,需提供无在建承诺书,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财务要求:近3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为联合体,则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即可,企业成立不足三年,按实际年限提供)。
5、其他人员要求:
(1)设计负责人的要求:具有电力(或电气或机电工程)类副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施工负责人的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本单位注册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在本项目投标期间,企业及上述拟派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且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昌吉州建设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可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职务。(提供承诺函,未附承诺函的企业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本项目必须由施工单位牵头,设计单位为联合体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下载招标文件。
(1)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
(2)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4)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和设计能力。
7、投标企业须在投标书里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及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恶意投诉承诺书,未附承诺书的企业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若中标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2018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网址:(http://jsy.xjjs.gov.cn),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9、信誉要求: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10、其他说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12、本项目不允许资质证书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作为本项目的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三、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最高人民法院官网:http://www.court.gov.cn/)。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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