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
1.1本招标项目 天全县公安局城厢派出所业务用房(迁建)及涉案财物保管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天全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天全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天全县公安局城厢派出所业务用房(迁建)及涉案财物保管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版)的批复》天发改投资【2024 】80号、《天全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天全县公安局城厢派出所业务用房(迁建)及涉案财物保管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天发改投资【2024 】9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天全县公安局 ,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及县级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天全县公安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天全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天发改投资【2024 】80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标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建设地点:天全县城厢镇。 2.2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5270.93m?(约7.91亩),总建筑面积5583.46m?,主要建设内容为天全县公安局城厢派出所业务用房、涉案财物保管中心及附属设施、总平场地等。 2.3计划工期: 365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为60日历天,施工305日历天)。 2.4招标范围: 包括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地基处理设计、基坑支护设计、外接强电设计(变压器至外电高压电接口处电力设计,此部分设计必须满足当地电力部门审核要求)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审查)等工作以及后期施工和竣工验收阶段的配合服务,服务期至工程施工缺陷责任期满止;施工本工程的施工设计图纸等内容,具体包含:土石方工程施工、地基处理施工、基坑支护施工、基础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施工、装饰工程施工、结构工程施工、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消防工程施工、暖通工程施工、强电工程施工、弱电工程施工、给排水工程施工(接入市政公共管网)、变配电工程施工(含外电强电工程施工)、门窗工程施工、总平工程施工、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及整体移交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保修工作。 2.5工程质量: 2.5.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验收标准要求,满足国家工程建设相关强制性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且取得相应批复; 2.5.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规定验收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7本标段投资额概算:3392.8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2856.85万元、施工图设计费用46.354万元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已完成的业绩认定时间以(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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