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步区第五组团北部完全中学等三个项目基坑监测和建筑物沉降观测服务
询比采购公告
起步区第五组团北部完全中学等三个项目基坑监测和建筑物沉降观测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起步区第五组团北部完全中学等三个项目基坑监测和建筑物沉降观测服务。
1.2 采购人: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新区财政资金,且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起步区第五组团北部完全中学项目:项目新建1所48班完全中学,总用地面积55255.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6580.3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6637.7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942.6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宿舍楼、风雨操场、食堂、图书馆、报告厅、开闭站、门卫、地下人防兼车库等,同步建设室外配套工程。
起步区第五组团东北部小学项目:项目新建1所36班小学,总用地面积3003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2302.8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6950.1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352.7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地下人防兼车库等,同步建设室外配套工程。
启动区西北片区小学项目:项目新建1所24班小学及城市公园,总用地面积33433.50平方米。小学总用地面积21854.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475.3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0713.3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762.00平方米。城市公园总用地面积11579.5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地下人防兼车库等,同步建设室外配套工程及城市公园。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的基坑监测、建筑物沉降观测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周边建筑沉降监测、周边地表位移监测、深层土体位移监测、坡顶水平、竖向位移监测、地下水位观测、建筑物的沉降观测等,并进行人工巡视。其中:
基坑监测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周边建筑沉降监测、周边地表位移监测、深层土体位移监测、坡顶水平、竖向位移监测、地下水位观测,以及人工巡视、测点埋设、基准点的设置和保护,涉及从土护降及地基处理阶段至项目竣工期间的支护结构、相关自然环境、施工工况、地下水位(含水位观测孔施做)、周围建(构)筑物、周边道路、周围地下管线及设施以及为满足现场应急抢险或其他意外情况出现时的监测和观测要求等工作,并根据以上监测服务内容出具相应的监测报告等。
建筑物沉降观测包括但不限于测点布置设计、人工巡视、测点埋设、基准点的设置和保护、测定建筑物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率,并根据需要计算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相对弯曲及构件倾斜等,以及为满足现场应急抢险或其他意外情况出现时的监测和观测要求等工作,并根据以上观测服务内容出具相应的观测报告等。
基坑监测和沉降观测的持续时间、布点等应满足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3 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2.4 服务期限:从地基与基础施工开工之日起,具体时间以现场施工时间为准,观测时间主要是项目整个施工期间直至建筑物沉降稳定为止(具体观测周期以设计要求及相应的国家规范规定为准)。
2.5 服务地点:河北雄安新区。
2.6 服务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文件:《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2016,《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50497-2019,《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489-2016,《工程测量标准》(GB 50026-2020),《国家一、二级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2006。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满足以下①或②或③的要求: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专业范围应包括工程测量)。
(2)财务要求:提供2021、2022、2023年度(若2021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若2023年后成立,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业绩要求:近五年(从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房屋建筑工程的监测业绩(监测内容须包含基坑监测及建筑物沉降观测)。
(4)信誉要求:
1)被雄安新区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2)近2年内(从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采购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4)近一年内(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
5)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成交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6)被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或被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以中国雄安集团网站(http://www.chinaxiongan.cn)公示通报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
7)根据《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雄安公服发[2022]84号文,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8)上述第3)、4)、5)条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岩土工程或工程测量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
(6)其他要求:/。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影响采购公正性;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与上述单位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
(6)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7)被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禁止参与招标或采购项目且处于有效期的供应商;
(8)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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