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国际粮油食品物流中心项目中转设施一期工程(东4#泊位及配套设施)施工项目
混凝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大连国际粮油食品物流中心项目中转设施一期工程(东4#泊位及配套设施)施工项目,招标人为中交一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混凝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大连国际粮油食品物流中心项目中转设施一期工程(东4#泊位及配套设施)
2.1.1 大连国际粮油食品物流中心项目中转设施一期工程(东4#泊位及配套设施)施工项目为新建1个5万吨级通用泊位(水工结构预留10万吨级),港池及停泊水域、码头前沿后方200m范围内的场地及配套设施。码头岸线总长398.3m,码头设计吞吐量300万吨/年,设计通过能力312万吨/年,后方陆域面积9.57万平方米。施工内容包括码头、后方地基处理、配套水电、堆场及道路等。
2.1.2 项目地点:辽宁省大连市大连湾东岸大孤山半岛西咀处的北良东部港区
2.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内容为大连国际粮油食品物流中心项目中转设施一期工程(东4#泊位及配套设施)施工项目地材采购招标。本次混凝土招标分为1个包件,投标人根据能力进行参与,具体混凝土的品种、数量及包件等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2.2.1本次混凝土单价包含运费、泵送费等额外一切附加费用。
2.2材料界面:水泥,矿粉、粉煤灰、砂石料、减水剂、引气剂、阻锈剂、聚丙烯晴纤维、玄武岩纤维、膨胀剂、防水剂、钢纤维等符合要求混凝土的原材料均由供应商提供。
2.1 检验试验:一航局三公司负责出具检验报告,并根据自身管理要求进行必要的抽检;供应商负责原材料的检验、试块的制作等,并接受一航局三公司的监督、检查。
2.3付款条件:
材料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每月15日办理结算手续,乙方开具国家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予甲方后,甲方次月支付该笔结算金额的70%,剩余已结算货款金额的27%视甲方资金情况支付,余下已结算货款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对应使用的工程部位(大连国际粮油食品物流中心项目中转设施一期工程(东4#泊位及配套设施)施工项目)验收合格后进行无息返还。若以票据方式或者各种保理财金融产品等方式支付货款时,支付方不承担相应的贴息费用。货款支付方式:现汇+非货币(银承、商票、建行E信通等金融产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混凝土 相关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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