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大河镇四祖寺及四祖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黄梅县大河镇四祖寺及四祖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获取电子版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E42010001840470100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1127-2024-00601;
3.项目名称:黄梅县大河镇四祖寺及四祖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采购预算(最高限价):159.84万元。
6.采购需求:建设内容包括两座一体化处理设施、地基基础处理、管道及安装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7.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2.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等政策。
(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件齐备、合格有效;
(2)具有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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