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材炼铁总厂超低排除尘灰接收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板材炼铁总厂超低排除尘灰接收EPC总承包工程(BGBCYYGGZHG241206174351)招标人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中心(技术中心),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板材炼铁总厂超低排除尘灰接收EPC总承包工程
2.2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不转
2.3招标范围及图纸:图纸:详见公开附件;招标范围:磁材厂超低排除尘灰接收及污泥处理系统改造;三烧石灰石、生石灰密闭罐车接收系统改造;一烧旋风除尘焦粉密闭罐车接收系统改造;利旧炼钢区域DSP空压站设备,并更新1台250m3/min空压机及新增配套干燥机等设施;铺设空压风管道至炼钢厂DSP空压站内。
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模式,乙方负责本工程所有建设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地基处理、参数核准、初步设计、地质详细勘察、施工图设计、安全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防护设计、技术文件提供;设备供货、设备与材料采购、设备材料二次倒运、开工辅料、原有设施拆除及倒运、绿化迁移还建、防雷防静电检测、系统报检及特种设备检测报验报检、实验检测、工程施工、地下障碍物清运、三通一平、安装调试、安全措施、文明施工、交工验收与试运行、功能考核、培训、技术服务、以及本工程三同时(乙方负责办理工程安全、职业病危害、环境影响评价、能源(节能)、消防等备案、评价(含预评)、验收等项目竣工验收所需全过程工作,甲方配合乙方完成上述各项手续办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和效果负总责。本项目所需能源介质均采用取用制,施工相关措施费用也纳入总承包范围
2.4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1000.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近五年2019年11月1日至今(以竣工时间为准)内具有国内合同额1000万元(不含税)以上超低排放EPC工程业绩1份,提供合同、发票(部分)、技术协议、竣工报告或甲方证明竣工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扫描件。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1)提供营业执照,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2)资质条件: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工程设计冶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
3.6本次招标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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