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恒丰热电有限公司新增烟气余热回收热泵项目(EPC)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TCL-ZB-2510131、招标条件
本牡丹江恒丰热电有限公司新增烟气余热回收热泵项目(EPC)(招标编号:HTCL-ZB-251013),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牡丹江恒丰热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牡丹江恒丰热电有限公司新增烟气余热回收热泵项目(EPC)
2.2实施地点:牡丹江恒丰热电有限公司院内
2.3项目规模:本次针对两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半干式烟气脱硫、除尘后新增烟气余热回收热泵系统工程总承包项目包括改造范围内所有工艺、土建、道路、结构、电气、热(仪)控、除尘、暖通、照明、消防等专业的新建/改造内容。
2.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5服务期限:2025年10月30日前完成本项目设计至运行验收所有工作。
2.6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从初步设计开始到质保期结束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工程的基础详勘、地基处理、基坑处理(包括降水)初步设计、详细设计、竣工图设计和设计联络,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包括热泵机组、余热取热器(烟塔合一)、烟气凝水处理主体及辅助设备装置和配套电气仪表控制系统)、设备监造、运输及贮存、土建建(构)筑物的设计、施工、设备安装及调试、168h试运行、消缺、装置性能试验、电厂运行、检修人员的培训和最终交付运行、并提供售后服务等。
2.8招标控制价:2000万元(其中,设计部分招标控制价50万元,工程费用750万元,设备采购费用1200万元)。投标报价工程费用、设计费用均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须具备以下资质:
①设计资质须具备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需同时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人员要求:
总负责人要求:项目经理(建造师)1人须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
①设计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或环保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
②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在本企业连续缴纳3个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③其他人员配备: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 号)文件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3.3业绩要求:
1)要求投标人2019年至今至少具备1项锅炉烟气余热回收项目设计业绩(提供合同、发票,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2)要求投标人2019年至今至少具备3项燃煤锅炉烟气余热回收热泵项目(施工或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发票,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列入,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如有,投标将被否决。
3.5其他要求:要求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承诺)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3.7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最多由三家单位组成。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联合体总体资质、资格需要满足3.1、3.2、3.3、3.4、3.5、3.6
(1)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本项目要求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不得超过2家;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资格要求3.4、3.5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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