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区旗台作业区南区混矿堆场一期工程配套设施施工(HKDC-PTSG)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区旗台作业区南区混矿堆场一期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连云港科谊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连云港港地处我国沿海岸线中部,黄海海州湾西南岸、云台山北麓,具有海域宽敞,掩护条件良好、终年不冻、淤积少的优良条件。绿色专业化大宗商品集散中心-连云港港旗台作业区 30 万吨级码头工程拟利用剩余岸线 833.5m,建设 1 座 30 万吨级散货码头以及后方陆域配套设施,码头设计年通过能力 5569.7 万吨,其中卸船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 3880.7 万吨。本工程为上述项目的后方陆域配套设施,利用旗台嘴南侧陆域总面积120.4568 公顷;为开展进口矿石保税混矿和中转业务,服务陇海沿线和东北亚地区,本项目依托连云港港30万吨卸船泊位和20万吨级装船泊位及旗台作业区铁路集疏运系统,在旗台作业区南区新建专业化混矿堆场及配套设施,该区域已吹填成陆,总用地面积约 120.46 万平米,堆场容量 433 万吨;规划建设斗轮堆取料机作业的散货堆场和转运站、廊道、铁路场站以及其他配套生产和辅助生产建筑物;本项目须创建省级公路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示范项目和省级平安工地示范工程。陆域场地设计高程+7.0m(连云港零点,下同)。该区域原状为水域,陆域形成结合航道二期工程疏浚一同进行。目前陆域范围已吹填至+6.5~+7.5m,吹填厚度约 5m~11m,吹填料主要为粉土、粘土、砂质粉土等;场区陆域总面积 120.46 万平方米,其中北侧计划建设 2 条斗轮堆取料机作业线、转运站、廊道、铁路场站以及其他配套生产和辅助生产建筑物,南侧做临时堆场。北侧 61.62 万平方米地基采用真空预压法为主,斗轮机基础区联合堆载预压的方案;南侧 58.84 万平方米地基采用插板后利用料堆进行堆载预压的方案。北侧 61.62 万平方米采用真空预压地基处理方案,斗轮机基础区真空联合堆载后采用格栅状水泥搅拌墙进行二次地基加固。首件制格栅墙布置于试验四区,与斗轮机基础拟建位置重合,纵向长度 22.3m,横向宽度 18.3m,拟于试验区进行格栅墙典型施工,确定格栅墙的可实施性及施工参数,并通过监(检)测结果分析格栅墙的变形特征。
2.2 招标范围
本次连云港区旗台作业区南区混矿堆场一期工程配套设施施工项目共设一个标段,即HKDC-PTSG标段,对应招标范围及内容如下:
H2#-H5#转运站、H12#-H14#转运站、H17#转运平台、HBC2ABC廊道、HBC3ABC廊道、HBC7AB 廊道、HBC7CD廊道、HBC8ABC廊道、HBC9AB廊道、HBC9CD廊道、HBC10廊道、H1#-H2#变电所、H1#-H2#变频机房、1#-2#生产污水处理站等辅助配套设施及混矿堆场一期工程(不含地基处理)的BIM技术应用;具体工程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招标人将随招标文件提供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请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若无疑异,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投标人若存在疑问请书面提出,招标人将以澄清函形式进行澄清,澄清函将发放所有投标人。
2.3 工期要求
(1)本项目工期要求如下:
配套设施施工工期为600日历天,工期以收到质监受理通知为起算起点;
(2)重要节点工期及分段施工时间要求如下:
①收到中标通知书7日内完成施工准备,具备进场施工条件;
②开工150日历天内完成4个转运站、4个廊道等建筑单体土建工程施工;
③开工300日历天内完成招标范围内建筑单体土建工程施工;
④开工300日历天内具备工艺安装、调试施工条件。
(3)因业主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工期可以顺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4、2014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至少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的港口配套工程施工项目,且已交/竣工验收合格;
注:(1)企业业绩要求的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今,该时间指: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备案的项目结束时间,反映在投标人报表表5已建工程表中的合同交/竣工日期,下同;
(2)港口配套工程指的是:港口陆域构筑物或建筑物,下同。
3.2项目经理:
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有效的壹级建造师资质等级(港口与航道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已经获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注册在投标人;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处于有效期内;
3、2014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的港口配套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含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注:(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的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今,该时间指: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备案的项目结束时间,反映在投标人报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的竣工时间,下同;
(2)港口配套工程指的是:港口陆域构筑物或建筑物,下同。
3.3 技术负责人要求
1、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处于有效期内。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
2、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3、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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