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国际粮油食品物流中心项目中转设施一期工程(东4#泊位及配套设施)施工项目
安全材料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大连国际粮油食品物流中心项目中转设施一期工程(东4#泊位及配套设施)施工项目,招标人为中交一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安全材料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大连国际粮油食品物流中心项目中转设施一期工程(东4#泊位及配套设施)
2.1.1 大连国际粮油食品物流中心项目中转设施一期工程(东4#泊位及配套设施)施工项目为新建1个5万吨级通用泊位(水工结构预留10万吨级),港池及停泊水域、码头前沿后方200m范围内的场地及配套设施。码头岸线总长398.3m,码头设计吞吐量300万吨/年,设计通过能力312万吨/年,后方陆域面积9.57万平方米。施工内容包括码头、后方地基处理、配套水电、堆场及道路等。
2.1.2 项目地点:辽宁省大连市大连湾东岸大孤山半岛西咀处的北良东部港区
2.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为大连国际粮油食品物流中心项目中转设施一期工程(东4#泊位及配套设施)施工项目地材采购招标。本次安全材料招标分为1个包件,投标人根据能力进行参与,具体安全材料的品种、数量及包件等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2.3 付款条件:
材料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每月15日办理结算手续,乙方开具国家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予甲方后,甲方次月支付该笔结算金额的70%,剩余已结算货款金额的27%视甲方资金情况支付,余下已结算货款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对应使用的工程部位(大连国际粮油食品物流中心项目中转设施一期工程(东4#泊位及配套设施)施工项目)验收合格后进行返还。若以票据方式或者各种保理财金融产品等方式支付货款时,支付方不承担相应的贴息费用。货款支付方式:50%现汇+50%非货币(银承、商票、建行E信通等金融产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安全材料 相关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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