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材炼铁总厂8、9号焦炉超低排改造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板材炼铁总厂8、9号焦炉超低排改造EPC总承包工程(BGBCYYGGZHD250326200035)招标人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中心(技术中心),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板材炼铁总厂8、9号焦炉超低排改造EPC总承包工程
2.2 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不转
2.3 招标范围及图纸:图纸:详见公开附件;招标范围:8#、9#焦炉原加煤除尘更换接口阀及除尘管道,新增钙基脱硫系统。8#、9#焦炉机侧除尘新增钙基脱硫系统。8#、9#焦炉脱硫脱硝新增钠基研磨机备用装置,原有钙基脱硫装置增设一套,与原钙基脱硫装置互为备用。8#、9#焦炉干熄焦除尘新增钙基脱硫装置。新建备用除尘地面站并建设钙基脱硫系统。
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模式,乙方负责本工程所有建设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地基处理、参数核准、初步设计(含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能源五项专篇,专篇单独成册)、地质详细勘察、施工图设计(含土建、电气、仪控、机械、工艺、消防、防雷、道路及绿化、给排水、火灾报警、监控、外线等)、安全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防护设计、技术文件提供、设备供货、设备与材料采购、设备材料二次倒运、原有设施拆除及倒运、绿化(含迁移还建)、防雷防静电检测、实验检测、工程施工、地下障碍物清运、三通一平、安装调试、安全措施、文明施工、交工验收与试运行、功能考核、培训、技术服务、消防报审(包含项目开工、施工过程、调试阶段直至达标运行的技术指导),并对工程的质量和效果负总责。本项目所需能源介质均采用取用制,施工相关措施费用也纳入总承包范围。
2.4 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20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以投标截止之日为限5年内(2020年1月,以工程竣工时间为准),国内焦炉烟气脱硫(SDS脱硫)EPC业绩1个,提供合同、发票(部分)、技术协议、竣工报告或甲方证明竣工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主要信息页的原件扫描件。
3.5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1)提供营业执照,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主办人需满足注册资金要求,其他成员提供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做要求。)
(2)资质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工程设计冶金行业甲级及以上或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甲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经理资质要求: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具有国家壹级建造师注册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B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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